日前,某企業向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反映,其出口蘇丹的一個20尺集裝箱整柜的噴霧器,因未能提供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裝運前檢驗證書而無法通關,懇請檢驗檢疫部門加大對裝運前檢驗工作的宣傳和指導,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對出口貨物實施裝運前檢驗,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該項協議適用于由成員方政府通過政府授權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專門檢驗機構對進口產品的數量、質量、價格、貨物的稅則分類等進行檢驗核查,在出口方境內進行裝運前檢驗。裝運前檢驗證書是貨物在進口國清關、進口國海關征收關稅和進口商申請外匯的重要依據。如果無法提供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商可能會被進口國海關處以貨物價值的1-2倍罰款,或被責令退貨。為此,我國出口企業應及時了解裝運前檢驗的相關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關注貨物需要強制性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國家。目前,已有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伊朗、蘇丹及也門等五國與國家質檢總局簽署了質檢合作協議,委托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到上述五國的相關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此外,阿爾及利亞雖未和我國簽訂雙邊協議,但其單方面規定,所有進口貨物均需提供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動植物產品和食品還需提供檢疫證書和衛生證書,并需要提供原產地證。因此,出口阿爾及利亞的貨物,無論是法檢商品還是非法檢商品,均需按規定申請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動植物產品和食品還需申請檢疫證書和衛生證書,并申領一般原產地證書。
2.關注裝運前檢驗證書的辦理程序。對貨物的產地和裝運口岸為同一地的(比如均在張家港),可直接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一次性即可獲得裝運前檢驗證書。對貨物的產地和裝運口岸為不同地區的,則應關注貨物在何處裝箱。在貨物的產地裝入集裝箱的,可直接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一次性即可獲得裝運前檢驗證書;貨物運到口岸再裝入集裝箱的,應先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并領取出境貨物換證憑單。貨物到達口岸后,再憑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證書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
3.關注裝運前檢驗三個注意事項。首先,企業備案先行。檢驗檢疫機構對自理報檢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只有備案的企業才能提出申請辦理報檢手續。因此,尚未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企業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以免影響貿易合同的順利進行。其次,訂好檢驗標準。企業在簽訂出口貿易合同時,須掌握進口國有關貨物品質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一定要根據進口國國家法律、標準的規定或兩國約定的標準及要求確立質量條款,避免因貨物不符合進口國法規、標準要求或兩國約定的標準和要求而引起的貿易糾紛或遭退運。第三,預留檢驗時間。企業在簽訂出口貿易合同和履行具體的合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到裝運前檢驗的工作程序,合理安排生產、檢驗和裝運等事項,以便順利取得裝運前檢驗證書。
4.關注裝運前檢驗產品的范圍。我國出口到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伊朗、也門及蘇丹等五國實施裝運前檢驗的產品范圍各不相同,出口企業需區別對待。出口至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的貨物,無論是法檢還是非法檢商品,裝運前檢驗范圍為每批2000美元以上的所有貿易性商品;出口至伊朗的貨物,裝運前檢驗的范圍是列入《法檢目錄》內的工業產品;出口至蘇丹、也門的貨物,裝運前檢驗的范圍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第25章至29章、第31章至97章的工業產品。
5.關注裝運前檢驗內容。裝運前檢驗通常包括產品檢驗、價格核實、監督裝載三項內容。其中,產品檢驗是對出口產品的品名、質量、數量、安全、衛生和環保等項目的檢驗;價格核實是對貨物在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公平合理價值的確定,目的是為進口國海關征收進口關稅提供依據;監督裝載是對出口貨物裝載過程的監督,以保證出口貨物批次的相符性。出口伊朗、蘇丹、也門的工業產品,裝運前檢驗內容不包括價格核查或評估。此外,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出口也門的工業產品,凡是出口免驗商品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免驗商品時允許自行查驗和監裝,檢驗檢疫機構直接換發裝運前檢驗證書,產品責任由企業承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從2015年6月15日起,出口埃及商品無需實施裝運前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