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臺灣地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兒童雨衣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此次修訂在檢驗標準中增列CNS 15138-1“塑膠制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第1部:氣相層析質譜法”。
考慮兒童可能因穿著劣質雨衣導致傷害事件發生,為保障兒童穿著安全,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于2015年3月11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將“兒童雨衣”列為強制檢驗商品。凡標示“兒童雨衣”或“適穿身高70公分以上至150公分以下”的一般兒童雨衣商品,均屬強制檢驗范圍,但因具有防水功能的紡織服飾系屬于成衣范圍,已有相關規定,則非屬強制檢驗范圍。
自2015年9月1日起境內產制或輸入的兒童雨衣須符合檢驗規定,完成檢驗程序,并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才能進入臺灣市場,若未符合檢驗規定,經該局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