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認證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部署,依法推進認證機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照新修訂的《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64號令)以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自愿性認證業務分類目錄及主要審批條件的公告》(2014年第38號公告)要求,國家認監委決定啟用新版式《認證機構批準書》,現將有關內容及換發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式《認證機構批準書》主要變化
1.《認證機構批準書》分為主證、附件和《認證機構法人分支機構批準書》三部分。
2.《認證機構批準書》主證中取消“組織機構代碼”、“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年度審查信息”的內容;調整“頒發日期”、“換發日期”和“有效期”的表述格式;取消“在有效期內每年4月加蓋年審合格專用章繼續有效”的表述;增加“備案信息及年度報告信息請登錄www.cnca.gov.cn網站查詢”的表述,具體樣式見附件1。
3.《認證機構批準書》附件中表述經批準的業務范圍。認證業務范圍按照“認證類別”和“認證領域”兩個層級表述;“認證領域”依照2014年38號公告中的“自愿性認證業務分類目錄”表述,具體樣式見附件2。
4.《認證機構法人分支機構批準書》內容與《認證機構批準書》主證和附件相同,具體樣式見附件3。
二、新版式《認證機構批準書》換發事宜
1.各認證機構自2015年8月17日起,持機構所有的舊版批準書到質檢總局政務大廳認證機構行政審批服務臺換領新版批準書。
2.京外認證機構可選擇郵寄方式換領批準書,請致電010-82262154聯系辦理。
3.新版批準書換發工作截至2015年9月30日。各認證機構持有的舊版批準書(含非法人分支機構批準書)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部作廢。
三、其他事項
1.依照國家質檢總局164號令修訂的《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為6年的規定,國家認監委將結合《認證機構批準書》到期延續申請時辦理實施。
2.質檢總局政務大廳地址:北京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