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被開封的標準樣品如何做期間核查?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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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開封的CRM(有證標準物質)
對未開封的CRM,管理員或使用者要核查該CRM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及是否按照該CRM證書上所規定儲存條件和環境要求等正確保存。若滿足要求,該CRM不需要再進行期間核查。
(2)已開封的CRM
對已開封的CRM,實驗室要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使用。若該CRM在有效期內允許多次使用,要確保其使用及儲存情況滿足證書上規定的要求。必要時,根據其穩定特性、使用頻率、儲存條件變化、測量結果可信度等情況,按如下(3)核查方式對其特性量值進行核查。
(3)期間核查的方式
期間核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中的一種:
a)檢測足夠穩定的、不確定度與被核查對象相近的實驗室質控樣品;
b)與上一級或不確定度相近的同級CRM進行量值比對;
c)送有資質的檢測/校準機構確認;
d)進行實驗室間的量值比對;
e)測試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
f)采用質量控制圖進行趨勢檢查等。
在實際工作中,實驗室通過質量控制結果或質控圖來判斷RM的穩定性是最常用的方式。質控結果穩定也就證明了RM的穩定性,此時就不需要進行額外的期間核查。
(4)核查頻次
實驗室可通過日常的質控結果和質控圖來監控RM的穩定性。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沒有質控數據時,期間核查的頻次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已開封且未使用完或可重復使用的CRM,按證書要求,在開瓶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在某些情況下(如檢測結果出現了離群值、儲存條件發生變化等),使用人員對其量值產生懷疑時,需要增補期間核查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