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模式的核心是通過強化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進垃圾分類,關鍵是政府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給予財政補貼,協助第三方搭建業務運作平臺,確保第三方企業化運作,重點是“三合一”——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3個環節捆綁經營。
◆熊孟清
自去年5月起,廣州市開始嘗試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先后在增城等8個區建立了示范街、鎮。
目前已回收廢玻璃2416噸、廢木材1502噸、廢塑膠1400噸和廢碎布8萬噸,有效推動了源頭分類和二次分揀,大大減少了焚燒填埋處理的垃圾量。那么,這一俗稱“廣州模式”的垃圾回收利用模式是什么,怎么運行?
發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及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
“廣州模式”是以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3個環節作為基本框架。經濟手段上,采用以政府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垃圾源頭分類第三方服務。
其中,第三方可以是傳統的資源回收商、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環衛公司等盈利性企業,也可以是非盈利性的社會企業。由企業前延至垃圾產生源頭,一并提供垃圾分類服務。
企業在這一模式中的主要職責是從源頭和環衛工有償回收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組織二次分選,再將分選出來的高值資源賣給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督導源頭分類;申報并配合監管部門核實低值可回收物等相關數量和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
這一模式的核心是通過強化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進垃圾分類,關鍵是政府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給予財政補貼,協助第三方搭建業務運作平臺,確保第三方企業化運作,重點是“三合一”——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3個環節捆綁經營。
廣州推廣垃圾分類的終極目的是實現源頭自覺細分,借助業務鏈上離源頭更近的回收方提供源頭分類服務更方便和更具效力。
“源頭粗分+二次細分”,與原有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兼容
在試點中,為與原有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兼容,大件垃圾、餐廚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沿用以前收運與處理體系。
在政府購買大件垃圾、餐廚垃圾回收利用辦法出臺及相關條件成熟后,大件垃圾、餐廚垃圾回收利用流程可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流程整合。
目前,廣州仍處于培育公眾自覺分類階段,做不到源頭細分,施行“源頭粗分+二次細分”的二級分類法是理智可行的。
源頭將干濕分開或將可回收物與餐廚垃圾(或其他垃圾)分開即可(必須將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類排放),第三方再按資源利用要求集中對干垃圾(可回收物)進行二次分選。
具體運行主要分為以下4個步驟。首先,垃圾產生源頭將垃圾粗分,起碼將干垃圾、濕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開,并將干垃圾交給第三方,將大件垃圾、濕垃圾和有害垃圾交給原收運與處理主體。
第二,第三方參照市場價格向源頭和環衛工收購干垃圾或低值可回收物,并對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進行二次分選等預處理,將干垃圾分成低值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將低值可回收物變成高值資源。
第三,第三方將高值資源按市場價格賣給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將其他垃圾交給原收運與處理主體。
第四,第三方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回收利用的低值可回收物數量,經相關部門核實后,領取低值可回收物處理費(服務費或補貼費)。低值可回收物處理費是干垃圾回收(包括購買、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的補貼費用的總和。
解決人力、財力和逆向物流斷流問題,具有可復制性和可持續性
廣州模式運行一年以來,顯示出相當的生命力和優勢,具有可復制性和可持續性。
首先,解決了源頭分類督導的人力問題。廣州市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及其公共事業機構人員督促公眾分類,行政主管部門甚至把18個處室的副處長派駐街道蹲點指導兩個月。但事實證明,督導效果差。而按企業化運作方式提供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引導與督促公眾自覺分類,保障了督導人力的持久性。
其次,解決了源頭分類服務的財力問題。通過與其他垃圾處理事物捆綁,解決了分類控制的資本難題,便于財政補貼制度化。廣州市通過出臺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階梯式計費和區域生態補償制度,調動了各級政府和社區強化物質回收的積極性。通過出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保障了第三方和分類排放者的利益,調動了企業、社會組織和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第三,解決了分類垃圾逆向物流的斷鏈問題。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模式將分類服務與后續分類處理捆綁,并根據回收利用的廢物量給予補貼,形成了分類垃圾逆向物流,讓物流成為一種生產力,保證了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完善了垃圾處理方式方法和垃圾處理產業體系。
此外,第三方在提供垃圾分類督導服務的同時,也可承接其他社區服務業務,以此鼓勵物業服務公司、居(村)委會、社區志愿者服務組織等提供垃圾分類企業化服務。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支持第三方通過垃圾治理業務建立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業務運作平臺,增強第三方的營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