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
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集中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對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以及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要抓緊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要轉變管理理念,簡化程序,通過建立科學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促進各類人才脫穎而出,提升更多產業、崗位的勞動和工作品質,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2項)
國務院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2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共計25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24項)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共計37項,均為水平評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