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新修訂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發布,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就該《辦法》出臺的有關背景、重點、亮點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傅新立接受了省政府門戶網站的采訪。
記者:首先請您談談國家對檢驗檢測行業怎么定位?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什么促進作用?
傅新立:國務院在《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將檢驗檢測認證定位為高技術服務業,既順應了我國全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時代潮流、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客觀需要,又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效發揮市場基礎作用、提升我國質量總體水平、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豐富和發展國際認證認可制度、促進全球貿易便利化的迫切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必將為加快我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記者:我省檢驗檢測行業現狀如何?
傅新立:截止到2014年底,我省現有檢驗檢測機構1600多家,居全國前五位,涵蓋質監、環保、衛生、建設、農業等22個行業,全省檢測機構營業收入51億元以上,就業人數達到48000多人,為全省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核心競爭力提升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為我省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國家戰略規劃的實施,為建設富強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麗河南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保障作用。
記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傅新立: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訂是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要求部署進行的,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完善資質認定管理制度,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推動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做強做大、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辦法》在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市場環境方面有哪些突破?
傅新立:《辦法》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治原則,放寬了檢驗檢測市場準入限制,明確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目的是消除部門、行業和地域壟斷,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檢驗檢測機構建設,營造各類主體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逐步提高市場化程度。其次,取消了在華設立外資檢驗檢測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檢驗檢測從業經歷的規定,體現國民待遇,鼓勵公平競爭。
記者:在減輕檢驗檢測機構負擔、提高辦事效率方面,《辦法》有哪些亮點?
傅新立:《辦法》簡化了資質許可評審環節。一是將原有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由3年延長為6年,科學合理地減少因許可有效期短而帶來評審頻次,減輕機構負擔,引導檢驗檢測機構強化自律約束。二是簡化許可評審程序和內容。區分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的差異,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并基于風險評估原則、實行科學分類,確定評審方式,切實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三是對許可期限和評審時限做出嚴格明確的限定。許可時限嚴格依法規定,技術評審除由于機構自身原因外,時限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讓許可相對人的時間預期明確,時間成本明了。
記者:如何強化檢驗檢測機構的市場主體責任,促進機構自律管理能力提升?
傅新立:《辦法》一是強化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規范要求,突出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行業屬性。落實機構主體責任,促進機構嚴格自律。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自我聲明,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二是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健全質量內控體系、逐步建立各類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檢驗檢測人員和檢驗檢測全過程的管控,保證對外出具的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可靠。三是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積極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和比對,不斷提升自身技術能力。
記者:簡政放權的同時,如何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
傅新立:《辦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做了規定:一是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專業領域風險程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認可機構認可以及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情況,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根據機構的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二是完善建立資質認定信息公開制度。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三是建立告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就有關事項詢問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發現問題的,予以告誡。四是嚴格法律責任制度。《辦法》對檢驗檢測活動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及違法處理都作了明確的界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各項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等行政處罰,使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政處罰于法有據、程序正當。
記者:《辦法》的“含金量”的確不小,如何評價《辦法》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作用和影響?
傅新立:《辦法》從管理更加科學高效、責任更加明確完善、監管更加依法規范、信息更加公開透明等諸多方面,創新了對檢驗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目的就是要最大程度地確保向社會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公證、準確、可靠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檢驗檢測市場主體微觀活動的干預,真正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使更多的市場主體有機會參與公平競爭,使自主創新活力得以充分迸發,為檢驗檢測作為高技術服務業又好又快地發展保駕護航,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優質服務,注入正能量,創造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