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為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加了一道“緊箍咒”: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這是食安法實施6年以來,首次明確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產中禁止使用劇毒農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首席專家吳永寧說,其實,在蔬菜、瓜果等農產品中禁用劇毒、高毒農藥,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農業部門的規章。“過去是在有關部門和國務院的相關條例中出現,這次上升到了全國人大立法層面,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管的決心。”
蔬果農藥殘留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一直是公眾的巨大擔憂。此次法律修訂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將產生哪些影響?
一問:是否會全面禁止生產劇毒農藥?
對于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很多網民發出疑問:既然是劇毒農藥,為何不全面禁止生產?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隋鵬飛對過去11年中農業部門處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進行梳理后發現,有六成發生在種植業,其中又有近七成是因農藥使用不當而引發。
劇毒農藥對于人體和環境的殺傷力是巨大的。以2008年禁用的劇毒農藥甲胺磷為例,它曾是一種廣譜高效殺蟲劑。但實驗證明,幾十毫克甲胺磷就會導致大鼠胚胎毒性,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異常。因此,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全面淘汰劇毒農藥并規定時間表。
不過,農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因為地下害蟲、線蟲、倉儲害蟲等病蟲的防治,目前還主要依賴高毒農藥。新農藥的開發周期長,短期內難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種,全面禁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利于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
“在發生蝗災等嚴重病蟲害或瘧疾等重大疫情時,一些農藥品種猶如‘殺手锏’,可以用于迅速控制災情、疫情,因此難以全面淘汰,只能逐步禁止。”吳永寧說。
“10年前,高毒農藥在農藥中占比近30%,現在還不到1.7%。”隋鵬飛說,目前,個別高毒農藥還無法被替代,如用于糧食倉儲等的藥品以及處理急發、爆發問題的藥品等。“這類農藥如果規范使用還是安全可控的。”他說。
二問:能否攔住劇毒農藥流入農田?
通過立法能否管住多年來劇毒農藥不斷流入農田的難題?事實上,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從農業部到全國各個農業大省的監管部門,一直都在對劇毒、高毒農藥下各種“禁令”。例如,《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就提出,將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等制度,容器、包裝物也要回收與集中銷毀等。
但時至今日,記者發現,劇毒、高毒農藥違規用于果蔬并未禁絕:2015年,有消費者在食用了產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現嘔吐、頭暈等癥狀,執法人員抽檢發現9批次含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農藥“涕滅威”;2013年,有媒體曝光,山東濰坊市峽山區有農戶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進行大姜種植;2013年,有環保組織在北京等城市的中藥材上檢出高毒劇毒農藥……
記者在一些農藥店看到,店家在銷售時,對于一些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在果蔬上的農藥,通常不會對農戶進行解釋與提醒。而一些地方推出的農藥購買“實名制”,在實際中也難以落實。
皖北一糧食主產縣農委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表示:“由于農藥店點多面廣且消費群體龐大,監管起來很困難。”
對于農民而言,決定他們選擇購買哪種農藥的是兩個現實因素:哪個更有效,哪個更便宜。然而,便宜、高效往往就意味著高毒。
“現在病蟲害很多,沒有農藥哪能行?”安徽省五河縣小圩鎮的農民馬興告訴記者,他擁有20多畝田,一年買農藥花2000元,僅一季糧食作物除蟲就要打四五遍藥。“沒人教,一種農藥打了沒效果趕緊換另一種,有時也會用高毒的。比如,小麥生了食心蟲,用低毒農藥打不死,我就托人買了20多瓶高毒農藥,打了果然效果好。”
專家認為,如果法律通過審議,未來的關鍵還是如何落實。馬興說,這么多年高毒農藥之所以沒有禁止生產,一是農民種植有需求,相關部門和企業沒有開發出可替代的低毒農藥;二是政府部門沒有服務、監管到位,農民都是靠個人摸索,隨意使用。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季介紹,在不少國家,打農藥需要特別的許可,而且農藥包裝上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濃度,有很強的法律效力。他建議,未來特別需要加強對田間地頭的有效監管。
三問:如何監管農藥殘留超標?
買了蔬菜先用鹽水泡半小時,有“蟲點”的蔬菜才是好蔬菜……在不少消費者看來,農藥的殘留問題已經成為舌尖上的頭等大事。家住上海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尤其是易受病蟲害侵襲的葉類蔬菜,如何解決農殘超標的問題,是很多消費者最關心的事。
吳永寧說,解決農殘超標還得從源頭抓起,真正落實高毒農藥購買實名化、全流程追溯。同時,在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的現實情況下,國家對低殘留農藥的鼓勵和支持不可或缺。
此外,專家表示,對于我國農藥殘留標準的設定要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達3650項,但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差距。農業部負責人曾介紹,目前美國農殘標準有1.1萬個,日本肯定列表則有5萬多個。
吳永寧說,我國農藥殘留標準與國際相比主要差距在于,一是標準設定方式不同,例如不少可用于蔬菜的農藥,我國只規定在葉菜、瓜菜類別中的用量,而歐盟和美國是一個蔬菜一個限量值;二是我國確實有一些農藥的標準尚未制定,而現在還正在搜集大量的數據,進行暴露量分析。“應積極與國際接軌,檢驗檢疫、農業和食藥等部門需要擴大標準的覆蓋面和數據庫。”吳永寧說。
同時,隋鵬飛也表示,有農藥殘留不代表農殘超標。事實上,在停止使用農藥一段時間后,農藥殘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標準范圍內的。
四問:農產品種植如何戒掉“藥癮”?
多位專家指出,中國作為農藥生產、使用的第一大國,單位耕種面積化學農藥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5倍以上。
近10多年來,農藥的濫用嚴重污染環境,破壞了農田的生態平衡,并導致害蟲的抗藥性不斷增強,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制約。農業病蟲害日益嚴重,農藥用量越用越大,而防治效果越來越差,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如何引導農戶不濫用農藥?李季建議,對于農藥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結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農藥的使用范圍;另一方面,要出臺補貼政策,鼓勵使用生物農藥、低毒低殘留農藥。例如,在歐洲做生態農場,監管部門會認定其是否為環境友好型,如果是就會給予補貼。
此外,監管體制也亟待理順。有專家介紹,在美國,農藥登記、殘留標準的制定以及風險評估,主要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和檢測主要是農業部門;執法的是食品藥品部門。幾個部門之間形成相互制約的關系,有利于產生良好的監管效果。
專家提出,這個問題非常復雜,如果是由一個部門從立規與執行一管到底,既對信息公開和監管造成障礙,同時也難以真正評估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