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資源已經枯竭的銅礦賣上好價錢,幾個人采用掉包手段,把抽樣檢測的礦石偷換成高品位礦石,結果把一個廢礦賣了330萬元高價。日前,汪清縣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判決,三人被判刑。
掉包樣品 騙得檢測報告
2006年,于某(在逃)、李某取得了汪清縣窟窿山銅礦的開采權,經過一段時間開采,發現該銅礦幾近枯竭,于是打算轉手,可一直賣不出去。
2007年夏天,他們在銅礦里發現了鎢礦石,但品位很低,無開采價值。礦長曹某提出,利用發現鎢這個事來包裝,吸引別人來考察,伺機賣出該礦。于某、李某覺得這主意挺好。
2007年10月,曹某到其他鎢礦采了一些礦石,送檢后發現品位很好,于是他就把這些鎢礦石留備用。
隨后,曹某找到來自權威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陳某,邀其采樣檢測。陳某采樣后,曹某趁機將樣品掉包。陳某拿著該礦石樣品檢測,發現鎢含量高達1.84%,有較高開采價值,并出具報告。
一騙失敗 二騙得逞
有了這份報告,李某、曹某開始四處尋找買主。陳某先介紹了一礦業投資公司老總馬某,馬某沒有簡單相信檢測報告,而是讓自己的技術人員采集礦石樣品重新檢測,發現鎢含量極低。第一次騙局宣告失敗。
這次推介中,李某、曹某結識了馬總帶來的技術人員王某。王某當時剛從某地質勘探隊隊長位置上退休,被多個礦業投資公司聘為顧問,李某、曹某委托王某幫忙,許諾事后分成。王某看了檢測報告后表示同意,三人商定,將該礦售價定為300萬,王某提成10%。
2008年年初,王某結識了北京一礦業投資公司老總汪女士,王某推薦了窟窿山銅礦。他說該礦剛發現鎢,含量很高,將是延邊第二大鎢礦,汪女士隨即帶人來考察。
據汪女士講,考察時王某用紫外線燈往礦壁上照,說發出藍白光的都是鎢,她看到礦壁上果然發亮,王某說這個礦鎢含量相當高。當時李某要價380萬元,她還價至330萬元。2008年2月,汪女士支付330萬元購買了該礦的采礦權。
事后,李某分得66.9萬元,曹某分得6.5萬元,王某分得41.5萬元,其余都歸了于某。
三名涉案人被判刑
2008年3月,汪女士的公司將開采的礦石進行檢測,發現鎢含量極低,沒有工業價值。汪女士感覺被騙,但證據不足,加上李某、曹某等人早已回到遼寧老家,難以查證。
在整治投資軟環境工作中,延邊州紀檢委獲悉此案后開始介入調查。2012年,李某、曹某先后被汪清警方抓獲,他們交代出與王某合謀經過,王某隨后被捕。在第二次騙局中,王某被汪女士聘為總工程師。直到王某被捕,汪女士才知道他當初騙了自己,而且還不止一次。王某交代:他在擔任總工程師時,幫一個資源接近枯竭的多金屬礦出具了一份評價很高的報告,最終該礦以4500萬元價格賣給了汪女士的礦業公司。事后,王某收下了20萬元的酬謝。
隨后,李某、曹某、王某三人都以合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曹某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王某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因為收受多金屬礦行賄的20萬元,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4年年底,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對其違法所得追繳后上繳國庫。
目前判決已生效,李某、曹某、王某都未上訴,他們將犯罪所得返還給被害人,并繳納了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