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民政廳副廳長魯鋒日前對媒體表示,2014年,陜西對1118名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中兼任領導職務進行了清理規范,887名黨政領導干部退出社團領導職務。下一步,該省還將進一步深化“政”“社”脫鉤,重點清理規范離退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和基金會中擔任職務。此舉引起社會各界積極反響。
社會組織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第三種力量,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的數量和種類均實現顯著增長。但是,“政”“社”不分的頑癥始終制約著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應有的“第三方”作用,導致我國社會治理中呈現嚴重的“二元化”結構:即在政府與公眾、政府與市場之間始終缺乏一種有效的、獨立的、依靠專業信用生存和運作的溝通、協商、代言議價組織。近年來,在諸如公共產品調價、行業管理矛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事件中,上述“短板”的存在造成政府善意不被理解、民意訴求難以傳遞,社會治理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此外,社會組織行政化也是另一種隱形的權力壟斷根源,必然導致權力邊界曖昧和權力尋租。長期以來,我國很多行業協會、認證機構、監測檢測機構等社會中介組織官辦色彩濃厚,服務意識淡薄,獨占著大量政策紅利,近年來發生的套取國家科研經費、專項補貼等諸多腐敗案件中都有此類“社會組織”的影子。去年以來,圍繞政府改革,國務院積極推行引進和購買第三方服務,社會中介組織就應該是第三方服務的重要供給方。因此,只有加速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才能為社會公共服務市場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應該看到,清理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中的兼職任職只是社會組織去行政化的第一步,從體制機制上實現權力脫鉤、利益切割才是社會組織成長壯大發揮應有作用的根本條件。因此,陜西省不走過場,一方面把下一步清理重點放在離退休干部兼職任職上;另一方面把大量社會組織登記權限下放至縣區的作法,實為切中政府改革之要義,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