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規范管理,確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檢測質量,我中心根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和《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檢測工作質量考評辦法》之規定,續展、增加、恢復和取消了部分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現公布如下:
一、續展和增加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農業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等22家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資質有效期滿后提出續展申請,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等5家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件2)提出資質申請。經續展考評和資質審查,上述27家檢測機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和《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檢測工作質量考評辦法》規定的資質條件要求,我中心選定其為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承擔無公害農產品檢測任務,有效期為3年。
二、恢復資質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2014年1月,我中心依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2013年檢測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暫停了資質(農質安發[2014]1號)。近期,廣州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等5家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件3)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經核查確認,我中心同意從發文之日起,恢復其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可以繼續承擔無公害農產品檢測工作。
三、取消資質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
北京市獸藥監察所等9家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件4)資質有效期滿后未重新提出續展申請或者能力驗證結果未通過,根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我中心決定取消其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
請各地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在無公害農產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發揮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功能作用,確保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未經我中心選定的檢測機構,不得承擔無公害農產品檢測工作。
如有問題,請與我中心體系標準處聯系。聯系人:廖超子;聯系電話(fax):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附件:1. 續展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2.增加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名單
3.恢復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4.取消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續展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序號 |
機構名稱 |
1 |
農業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 |
2 |
譜尼測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連云港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
4 |
南京市農林局農產品(蔬菜)質量監督檢驗站 |
5 |
蘇州市吳江區農產品檢測中心 |
6 |
淮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
7 |
杭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實驗中心 |
8 |
浙江省林產品質量監測站 |
9 |
蕪湖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 |
10 |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 |
11 |
農業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
12 |
農業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
13 |
湖南省食品測試分析中心 |
14 |
農業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武漢) |
15 |
三門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
16 |
潮州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測試中心 |
17 |
濟寧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
18 |
廣元綜合性農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 |
19 |
遂寧市農產品檢驗監測中心 |
20 |
南充農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 |
21 |
德陽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
22 |
山西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
附件2 增加的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名單
序號 |
機構名稱 |
1 |
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
2 |
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 |
3 |
農業部乳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4 |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食品檢測中心 |
5 |
佳木斯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測中心 |
附件3 恢復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序號 |
機構名稱 |
1 |
廣州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 |
2 |
重慶市萬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 |
3 |
蘭州市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 |
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
5 |
遂寧市農產品檢驗監測中心 |
附件4 取消無公害農產品檢測機構資質名單
序號 |
機構名稱 |
1 |
北京市獸藥監察所 |
2 |
大慶市綠色農產品監測中心 |
3 |
云南省獸藥監察所 |
4 |
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 |
5 |
茂名市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 |
6 |
四川省樂山農產品(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
7 |
四川省攀西無公害農產品監測中心 |
8 |
瀘州農業質量檢測中心 |
9 |
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