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新《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這部中國環境領域“基本法”首次提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并且將6月5日定為環境日。
由于新《環保法》設計了“按日計罰”,按日連續處罰施行后,只要不停止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罰款每天都在往上漲,處罰不設上限,因此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對于企業超標或超總量的行為,環保部門可直接限產或停產。
去年12月30日,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1436個監測點位,將全部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并向社會發布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6項指標在內的實時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