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城市環境空氣PM2.5污染的嚴重加劇,人們開始真正意識到良好空氣品質的重要。空氣凈化器作為一種專業改善和解決室內空氣污染的家用電器,備受消費者的關注,市場上的所有主流產品幾乎脫銷,與之相伴的是空氣凈化行業中出現了嚴重的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的無序競爭現象,直接導致消費者無法科學合理選擇空氣凈化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空氣凈化器產品檢測評價方法不統一,因此,選擇合適的檢測標準顯得尤為重要。
廣州工業微生物檢測中心致力于空氣凈化產品檢測方法、標準的研究多年,成為華南地區乃至全國最權威的空氣凈化產品性能評價機構之一,是參與國標“GB/T 18801空氣凈化器”修訂的核心機構之一,開展了大量的數據摸索試驗,為新國標提供了有利的參考依據。本中心楊冠東主任就空氣凈化產品的檢測標準及檢測指標作出解讀,為空氣凈化產品行業的相關人員在檢測標準方面給出專業的意見與建議,促進空氣凈化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空氣凈化產品主要分為三大塊(對應的檢測標準見表1):1.家用空氣凈化器產品;2.空氣過濾器產品;3.被動式凈化材料。由于市場以空氣凈化器產品為主導產品,且產品的品質參差不齊,下面主要解讀空氣凈化器產品的檢測標準及應用范圍。
面對市場亂象 空氣凈化器更多的是缺乏監管而不是標準
目前國內空氣凈化器檢測標準主要有六個,包括了三大類檢測指標:功能性指標(潔凈空氣量CADR、累積凈化量CCM)、安全性指標(電氣安全、有害物質釋放量)及其它(噪音、功率等)。GB 4706.45為空氣凈化器電氣安全檢測標準,而GB/T 18801和GB 21551.3為家用空氣凈化器性能檢測的核心標準,其中GB/T 18801目前正在修訂中,新版本計劃于2015年頒布,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在08版的氣態污染物CADR、固態污染物CADR、凈化壽命、凈化效能、噪音、功率等指標的基礎上,新增了適用面積以及風道式空氣凈化器凈化性能等指標。適用面積的提出,主要是考慮到消費者對CADR的概念不了解,通過一定的計算公式轉換成適用面積,消費者綜合適用面積和凈化房間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凈化器。另外,隨著新風系統進入家用領域,新風機的發展也越來越快,但目前尚無此類產品的檢測標準依據,GB/T 18801新增此指標,將彌補目前國內此類產品在檢測標準上的空白,促進新風機市場的良好有序發展。
2)對凈化壽命及氣態污染物CADR測定方法做了大幅度修改,明確了潔凈空氣量(CADR)和累積凈化量(CCM)為評價凈化器凈化性能(固態、氣態)的核心指標,然而氣態污染物CADR和CCM的測試仍存在較大爭議,包括以下幾點:a)在線監測儀器與化學法測試結果差異。新國標中氣態CADR測試擬將在線監測儀器測試法列入標準中,但由于在線監測儀器本身的質量參差不齊,且需定期校準,各檢測機構的校準周期不一,但目前尚無統一的儀器校準標準依據,因此質量很難把控。化學法測試為推薦測試方法,但化學法亦存在采樣時間點誤差、采樣量誤差及其它操作誤差等問題,因而對檢測人員的技術要求相對較高。廣州工業微生物檢測中心實驗中嚴格按標準把控質量,在氣態CADR測試中,同時采用化學法和在線監測儀器測試,確保試驗的準確性。b)氣態CADR測試重復性問題。為進一步規范空氣凈化器市場,打擊虛假夸大效果的凈化器產品,標準提出了氣態CADR重復性測試的問題,氣態CADR測試由原來的一次試驗改為兩次試驗(兩次試驗之間,樣機至少靜置24h),取第二次的CADR測試結果作為特定氣態污染物潔凈空氣量的最終評價結果。此檢測方案一方面能促進國內空氣凈化產品的質量提升,但同時測試的時長及工作量會大大增加,因此相應會增加企業的檢測費用。
GB 21551.3主要包括微生物及有害物質釋放兩大類指標。其中有害物質釋放包括臭氧、紫外線泄露強度、TVOC、PM10四個指標,但此標準在有害物質釋放量檢測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 GB 21551.3為強制性國標,必須全指標測試,但有電離裝置及安裝了紫外燈的機器才會產生臭氧,安裝了紫外燈或類似裝置的機器才會產生紫外線泄露,僅采用HEPA和活性炭原理的凈化器,一般不會有臭氧釋放和紫外線泄露的問題。2. 在空氣凈化器有害物質釋放檢測方法方面,目前GB 21551.3中僅對檢測距離、指標控制濃度以及計算方法做出了規定,并且對檢測的實驗條件(如實驗艙、溫濕度等)、檢測步驟、機器運轉狀況等作出詳細說明,這樣會導致不同檢測機構間的測試結果存在較大誤差。3. GB 21551.3和GB 4706.45均為強制性標準,GB 4706.45第32章、GB 21551.3中第4章均包含臭氧釋放量的檢測,但兩個標準中的檢測方法卻不一致,檢測中,可能會出現同一臺機器臭氧釋放量僅符合某一個標準的情況。因此,廣州工業微生物檢測中心建議GB 21551.3在下一版的修訂中考慮以上因素以實現標準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