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現公開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立項范圍和安排
(一)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著重解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提高標準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標準。
(二)強化標準立項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的銜接,有效利用標準跟蹤評價結果,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有害因素專項控制規范、配套檢驗方法等標準為重點,統籌推進標準制定、修訂,使標準范圍覆蓋我國主要食品類別,涵蓋已知安全風險因素,契合我國發展實際和國際先進風險管理理念。
(三)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立項建議,由農業農村部門另行征集。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必須是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所急需。具體包括: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外法規標準情況、對產業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推薦的標準起草單位等。
(二)立項建議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具體包括:現有市場監督抽檢、行業和企業調查數據、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等數據信息,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據。具體包括: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程度、國際影響等情況。
(四)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能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所需要的技術工作;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能夠提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承擔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的,能夠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起草任務。標準項目負責人由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指定,應當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鼓勵不少于3家候選單位共同承擔。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單位、組織或個人提出的立項建議(農獸藥殘留標準及屠宰規程除外)通過網絡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報送。具體方式:登錄https://bzlx.cfsa.net.cn/進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征集系統”,按照系統提示的流程在線填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書。如有疑問,可咨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電話:010—52165465)。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征集系統全年對外開放,各單位、組織或個人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提交立項建議,供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參考。其中,2023年度立項建議的收集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25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