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決定于9月至11月在全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省級部門聯合監督抽查將機動車、環境監測檢測機構作為檢查重點,共隨機抽取75家檢驗檢測機構。
此次監督抽查工作,明確了以機動車、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和建工建材等社會反響強烈、問題突出的領域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省級部門聯合監督抽查將機動車、環境監測檢測機構作為檢查重點,共隨機抽取75家檢驗檢測機構。各地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制定抽查計劃,要將機動車檢測機構列為此次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原則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檢查檢驗機構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出具不實檢測結果、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參數,機構人員能力情況、儀器設備使用和管理情況、檢驗檢測場所及設施配置情況、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原始記錄情況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行為。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啟動執法檢查程序,確認違法事實,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輕微違法行為或不宜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采取告誡的方式,責成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相應整改或制定預防措施,并有效實施;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并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原文如下: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決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全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重點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在前期開展全省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持續加大監管力度,2022年省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將機動車、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和建工建材等社會反響強烈、問題突出的領域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地抽查重點。 二、檢查方式 2022年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組織實施,省級檢查共抽取75家檢驗檢測機構。省級檢查執法人員從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的檢查人員庫中隨機選派,并與技術專家組成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聯合當地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抽查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分類監管要求,確定本轄區內監督抽查名單。 三、聯合檢查要求 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將法律責任落實到位,突出重點,提高監管效能。 (一)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原則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點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不按標準規范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出具不實檢測結果、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參數,以及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行為。 (二)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開展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人員能力情況、儀器設備使用和管理情況、檢驗檢測場所及設施配置情況、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原始記錄情況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行為。 四、時間安排 (一)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機構自查表》開展自查,要求檢驗檢測機構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如實填寫自查表,檢查組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二)省級現場檢查從2022年9月16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現場檢查原則上集中在10月30日前完成,復查及整改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結果處理 (一)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啟動執法檢查程序,確認違法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二)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輕微違法行為或不宜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采取告誡的方式,責成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相應整改或制定預防措施,并有效實施。 (三)省級檢查組應在現場檢查末次會議上提出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整改要求,并負責落實機構后期整改到位,形成監管閉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協助檢查組做好督促機構整改工作。 (四)對監督檢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并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完成好年度檢驗檢測監管工作。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省級檢查組應于11月3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監督檢查記錄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匯總表和相關整改見證材料。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應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本轄區檢查工作總結(包括總體情況、存在問題、檢查情況分析和工作建議等)和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