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通知》(晉政發〔2019〕15號)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和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組織開展2022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合開展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
(一)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機動車安檢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查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問題。市場監管部門重點負責對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聯合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機動車環檢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厲打擊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尾氣排放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偽造、虛假排放檢驗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處罰,取消檢驗資格。
(二)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抽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和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要求,聯合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2022年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市、縣局抽查比例分別不低于2%(由于各市縣檢驗檢測機構分布不均,各市要保證市縣抽查總比例不低于4%),其中,對社會關注度高、信訪投訴多,風險問題集中的領城,要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重點檢查,強化監督管理。部門聯合抽查數量計入全省系統抽查比例數量中。
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對機動車檢驗機構
(含機動車安檢機構和機動車環檢機構)抽查比例不低于5%:
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對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不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監測機構)抽查比例不低于5%。
各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采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實現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的全覆蓋;各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在其他重點領域和抽查比例: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領域不低于20%;建工建材檢驗檢測領域不低于5%。
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抽查機動車檢測機構20家、環境監測機構7家;抽查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3家、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10家。市、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由各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并進行比例數量分配。各市要結合《2022年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晉市監辦發〔2022〕10號)的要求,對轄區內涉及疫情防控的醫療器械防護用品、食品、個體防護裝備、建筑材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碳排放核查等六個重點領域的機構,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重點檢查,各市除上述要求的領域和比例外,兒童和老年用品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抽查不少于1家,司法鑒定機構抽查不少于1家。(轄區內沒有上述檢驗檢測機構除外)示范區局按照上述重點領域和抽查比例,組織開展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
今年的“雙隨機”監督抽查,檢驗檢測機構、執法檢查人員(含技術專家)分別從《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庫》《檢驗檢測機構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含技術專家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技術專家抽取時,要考慮被檢查對象的專業屬性)省局現場檢查從2022年6月開始,具體時間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調整?,F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屬地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調查處理,涉及立案查處的,按照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并將查處結果上報省局。請各市場監管局在監管、執法人員配備上做好支持配合。
三、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抽查要求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按照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保持對檢驗檢測突出問題、突出風險的高壓監管態勢,聯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雙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抽查比例,合理確定任務分配。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一)加大聯合監管力度持續鞏固完善檢驗檢測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與公安、司法、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強化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聯合監督檢查。要協商確定抽查比例、檢查內容和檢查方式,共同實施現場檢查,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并進行結果通報,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二)發揮綜合監管合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礎上,積極創新監管手段。一是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按照《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方案》(晉市監辦〔2022】36號)要求,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二是加強精細化監管,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對系統性風險科學施策,從機制上降低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的概率;三是加強信用監管,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四是加強智慧監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規范統一監管的要求和內容,提升監管效能。
(三)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組織實施。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加強行刑銜接,及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與專項整治行動無縫銜接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要與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結合起來,實施時間可重疊、同步,監管的重點領域可交叉、重合,專項整治行動檢查結果與年度監督檢查結果相互采納,原則上一家機構不檢查兩次。
四、推動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合規風險自查整改
檢驗檢測機構要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自查的重點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
省市場監管局制訂了《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各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實填寫自查表,在“雙隨機”抽查中執法檢查人員將對檢驗檢測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級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完成好年度檢驗檢測監管工作。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當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F場檢查應當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市場監管局請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省局報送本區域年度檢驗檢測“雙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并于10月31日前報送本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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