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列入立法項目69部,其中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認證人員管理辦法》等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總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2022年4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第6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以高水平立法保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
一、對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不斷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規則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握市場監管發展規律,適應市場監管新征程需要,加強基礎性制度供給,統籌推進立法項目,共列入立法項目69部。其中,第一類立法項目36部,力爭在年內提請總局局務會審議,第二類立法項目33部,抓緊啟動并持續推進。
(一)擬起草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14部(第一類立法項目5部,第二類立法項目9部):第一類立法項目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類立法項目包括價格法、地理標志法、商標法、個體工商戶條例、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認證認可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
(二)擬制修訂部門規章55部(第一類立法項目31部,第二類立法項目24部):一是為健全反壟斷法律規則體系,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修訂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等規章。二是為加強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強化藥品安全風險防范,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制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辦法等規章。三是為規范市場秩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完善市場監管制度規則,制修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等規章。四是為持續推進質量強國戰略實施,健全商品質量體系,制修訂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規章。
(三)繼續積極配合立法機關推進的立法項目:包括反壟斷法、計量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
二、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善治推動高質量發展
2022年,市場監管立法工作應當深刻把握中央戰略意圖,發揮立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一)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圍繞服務大局,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統籌規劃、扎實推進各立法項目。立法過程中涉及全局、影響廣泛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黨組請示報告。
(二)健全立法工作機制,著力提升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起草階段,要加強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罰則設定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確保過罰相當。在法制審查環節,要確保草案符合上位法規定,與相關規章協調、銜接,符合立法權限和程序,符合立法技術規范,實現合法性、合理性和適當性的有機結合。同時,要強化風險評估,特別是涉及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有重要影響的事項,要充分論證和系統判斷,保持政策預期的穩定和一致性,確保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三)統籌推動立改廢釋纂,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的立法,推進基層普遍反映問題較多、不符合監管實際、存在監管空白領域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健全規章清理工作機制,加快對現有規章的深度清理,推動將內容主要為相關工作標準或者內部工作規范的規章轉為規范性文件管理,保持規章的協調統一。加強立法研究,提升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學性。
(四)加強立法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力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全過程。在立法過程中,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擴大社會參與,廣泛聽取意見。組織開展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采取新聞發布會、解讀文章等形式,做到同步發布、同步解讀。
三、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立法工作計劃的實施
各起草單位要把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加快工作進度。第一類立法項目務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送審稿以及有關材料送法制審查,為審查、審議等工作留出合理時間,力爭年底前提請總局局務會審議。第二類立法項目要盡快啟動并持續推進。2022年6月30日后送法制審查的立法項目原則上按照第二類立法項目推進。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一是根據《關于優化藥監局、知識產權局報送規章立法審查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發揮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法制機構作用,明確責任,確保立法質量。二是法制審查中發現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或者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制度存在較大爭議、涉及有關部門職責但未與其進行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不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等情形,視情況予以緩辦或者退回起草單位。發現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和修改的重要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審查意見,請起草單位進行研究論證、修改完善。
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各起草單位要積極妥善處理分歧,力爭達成共識。經反復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起草單位應當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報市場監管總局領導協調或者提請市場監管總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決定。
除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外,需要在重要文件、政策建議中增設或者調整立法項目的,各有關單位要提前與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溝通,并報市場監管總局領導同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各項改革舉措需要修改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或者開展改革試點工作需要暫時調整法律、行政法規適用的,經市場監管總局領導同意后,要及時提出立項建議,研究提出草案送審稿,依程序送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審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基層執法實踐,支持配合、積極參與市場監管總局立法工作,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提意見。要切實推進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制定、修改、廢止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市場監管總局。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價監競爭局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質量監督司 |
3 |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 反壟斷二司 |
4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 價監競爭局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國家藥監局 |
部門規章 | ||
6 |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 法規司 |
7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 登記注冊局 |
8 |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 | 競爭協調司 |
9 |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 | 反壟斷一司 |
10 |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 反壟斷一司 |
11 | 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 反壟斷一司 |
12 |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 | 反壟斷二司 |
13 | 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 | 網監司 |
14 |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 廣告監管司 |
15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質量監督司 |
16 |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 食品經營司 |
17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 特殊食品司 |
18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特種設備局 |
19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 特種設備局 |
20 | 計量校準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1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2 | 計量比對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3 |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4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5 |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26 |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 標準技術司 |
27 |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 標準創新司 |
28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29 |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30 |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31 |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32 |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33 | 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34 | 專利審查審理相關規定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35 | 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36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法律、行政法規 | ||
序號 | 項目 | 起草單位 |
3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價監競爭局 |
3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3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40 | 個體工商戶條例 | 登記注冊局 |
41 | 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 價監競爭局 |
42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特種設備局 |
4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認證監管司 |
44 |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 國家藥監局 |
4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部門規章 | ||
46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 | 法規司 |
47 | 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 | 執法稽查局 |
48 |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 | 信用監管司 |
49 |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 信用監管司 |
50 |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 信用監管司 |
51 |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 | 信用監管司 |
52 |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 | 價監競爭局 |
53 | 消費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 質量發展局 |
54 |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 質量發展局 |
5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質量監督司 |
56 | 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質量監督司 |
57 | 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辦法 | 食品生產司 |
58 |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食品生產司 |
59 | 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食品經營司 |
60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食品經營司 |
61 |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 特殊食品司 |
62 |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63 | 非法定計量單位限制使用管理辦法 | 計量司 |
64 | 農業農村標準化管理辦法 | 標準技術司 |
65 | 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 標準創新司 |
66 | 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 | 標準創新司 |
67 | 認證人員管理辦法 | 認證監管司 |
68 |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 | 國家藥監局 |
69 | 官方標志保護辦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