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分包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非常重要和有意義,是檢驗檢測機構在保證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的前提下,在更好地服務于客戶、充分利用資源基礎上,來保證更好地實現質量方針和目標。
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要嚴格按照CMA準則和《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建立分包實驗室。正確選擇和評價分包方,是開展分包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因此,分包實驗室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是分包實驗室應符合《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方式,并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實驗室。
二是分包實驗室應具有所檢項目檢驗檢測能力。在本區域內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包括專業水平、人員素質、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
三是分包實驗室能保證檢驗檢測結果的公正、可靠、準確性,并保證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分包項目之內的檢驗檢測結果報告(包括原始記錄和圖表)。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分包檢驗檢測項目轉包給其它實驗室。如果分包實驗室由于人員、設備、資源等方面發生變化,影響到分包項目檢驗檢測工作時,就應及時通知發包檢驗檢測機構,對分包實驗室進行重新評估,來確認分包實驗室可行性。
四是當分包實驗室質量體系發生變化,不能滿足分包協議要求時,應終止協議。
五是在分包合作期間,分包實驗室應不受外界干擾,能保證其檢測工作正常運行。
六是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包括分包實驗室的情況)應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如果分包行為無法事先預計,也要在實際發生時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應當終止分包活動、追回相關檢驗檢測報告或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
發包檢驗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中涉及分包的項目出現爭議問題或導致其他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發包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依據分包合同約定,另行追溯分包實驗室的責任。
發包檢驗檢測機構在制定分包合同時一定要明確法律責任,分包實驗室如出具不真實或虛假檢驗結果或證明,給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方造成損失,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分包實驗室質量體系要進行認真調查、審核評價,再確定分包實驗室檢驗資格。
檢驗檢測機構要定期審核分包實驗室的資質和能力狀況,確保其具備承包能力,并形成審核記錄。
檢驗檢測機構職能部門每年要制定出所開展的能力驗證和比對試驗計劃,并參加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能力驗證項目工作。對分包實驗室的控制也要按分包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來選擇適宜項目進行參與,借此機會與國內實驗室之間檢驗檢測水平進行比較來提高自身檢驗檢測能力,同時參加全國標準宣貫學習和學術交流項目來提高承檢能力和檢驗檢測水平。
另外,檢驗檢測機構每年還要對分包實驗室設備、人員、儀器操作記錄、資格證書做定期檢查,考核分包實驗室是否在分包協議期間遵守雙方協議,履行雙方義務。檢查在用設備是否在檢定期內、檢驗檢測人員是否在崗、設備使用時是否按時填寫記錄、資格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等等。
另一方面,檢驗檢測機構應督促分包實驗室對分包試驗室檢測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以及對標準理解、檢測方法探討、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知識方面的培訓,通過學習進行考核持證上崗。有條件的單位可參加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辦標準宣貫學習班和專業知識學習班,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室人員也可經常和分包實驗室檢驗檢測人員在一起就所檢驗檢測的產品進行專業知識方面交流和探討,來提高產品質量檢驗檢驗水平和技能。
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可協助分包實驗室建立質量體系運行機制,用制度調動人、用制度管理人,調動人員積極性。在管理中營造文化氛圍,以先進技術理念和人為思想為載體,以知識創新為發展動力,通過信息交流和全員培訓,來激發檢測人員的智慧和創造力。
檢驗檢測機構在對分包實驗室的管理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質量體系運作程序,不定期地對分包實驗室的技術能力、設備和檢測結果質量進行跟蹤評價。并按檢驗檢測機構《質量手冊》要求填寫《分包實驗室跟蹤評價表》作為質量體系運作記錄歸檔管理。發現分包方技術能力和檢驗檢測水平無法滿足檢驗檢測機構或委托方要求時,檢驗檢測機構經核查屬實應提出取消分包檢驗檢測資格,終止分包合同。檢驗檢測機構對分包實驗室建立檔案(包括資質證明、審批表,分包合同、分包實驗室跟蹤評價表)等資料。
在檢驗檢測機構的體系文件中應對分包內容作詳細的闡述,并確定《合格分包方審批表》、《分包合同》、《分包實驗室跟蹤評價表》等表格。以便在管理和實施中對照執行。
檢驗檢測機構嚴格謹慎的建立分包實驗室,是保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的關鍵。同時,也有利于擴大檢驗檢測機構的承檢能力,也可以進行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并帶動本地區專業實驗室人才、設備、資源的再利用。這樣在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的態勢下,有利于提高國內檢驗檢測機構與國際檢驗檢測機構間的競爭實力,也有助于實驗室之間開展互認合作、資源共享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