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無受控編號,標準變更后無法全部追溯變更,有錯用廢舊標準的風險;
2.標準長時間無查新,標準廢替新發不掌握,有錯用廢舊標準的風險;
3.廢舊標準無收回或無加蓋“作費”章,有誤用可能;
4.現行有效標準沒有購買正式板本,有文本錯誤的可能;
5.新標準無宣貫記錄,無法保證所有相關人員準確掌握;
6.新標準啟用無審批程序和記錄,技術負責人責任不到位;
7.標準物質與其它試劑混存,有交叉污染的風險;
8.標準物質無期間核查記錄,標準質量不掌控,對檢測結果有影響;
9.標準物質無法定證書,標準質量不保證,有結果失真風險;
10.用容量瓶貯存標準物質,有測量準確性下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