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宜州經營著一家車檢企業的蔣振田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剛剛獲批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以下簡稱“綜檢”)線,竟被上級主管部門以“可能引發涉穩問題”為由,叫停了。
原標題:運管局試水車檢“破壟斷”,上級卻以“涉穩”為名叫停
今年7月,宜州市運管局通過了當地另一家車檢企業開展營運車輛綜檢業務的備案,引發原來“獨家壟斷”河池綜檢市場的企業的不滿,其員工打出各種抗議標語。 資料圖片
在廣西宜州經營著一家車檢企業的蔣振田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剛剛獲批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以下簡稱“綜檢”)線,竟被上級主管部門以“可能引發涉穩問題”為由,叫停了。
“一個完全具備技術條件、符合法律程序的企業,正常開展市場業務,怎么就會引發涉穩問題呢?”蔣振田想不明白,這條反復提交了3年申請,于今年7月終于獲準備案的綜檢線,一個月后就遭遇“夭折”——其上級市河池市運管處突然下發通知,要求各縣運管局“暫不宜采用”其公司出具的營運車輛綜檢報告。
宜州是由河池市代管的縣級市。種種行政干預的背后,河池市車輛綜檢市場8年壟斷的現狀和困局,浮出水面。
為什么就不能有第二個綜檢站?
蔣振田是宜州市東盛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家公司所力爭的綜檢線,正是針對河池市相關市場的一塊大“蛋糕”——長期以來,該市1區9縣及代管縣級市宜州的所有營運車輛,只能“享受”一家檢測站的服務。
這家“獨自吃蛋糕”的,是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雖然它與該市其他兩家汽車檢測公司,在檢車設備、流程及資質等方面幾乎相同,卻“獨家享有”營運車輛的綜檢資格。
這讓不少車主苦不堪言。
“今天檢不了,明天接著排。來回油費700元,住宿費也要一兩百元,而且全市就這一家搞綜檢的,他說收費多少就多少。”一名車主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由于“獨此一家,別無分店”,外地車除了要長途跋涉,排長隊也是家常便飯。今年4月,他早上8點多到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排了一天隊,都還沒進到大門。
“河池為什么就不能有第二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今年4月,河池論壇上另一位車主也發帖抱怨,“河池現在營運車輛這么多,為什么就不多開設一家方便大伙呢?有時檢一次車,就要一整天甚至幾天,苦了許多跑運輸的司機,哪還有時間去養家糊口?”
記者調查發現,多年來,河池市及下屬各區縣的運管部門,也經常收到司機類似的投訴和呼吁。宜州市運管局今年5月,就收到一封要求解決營運車輛“綜檢難”的請愿書,20多名司機按下手印。
批準“外人”備案,捅了馬蜂窩
從2011年起,作為宜州另一家車檢企業的東盛公司,就開始向運管部門提出綜檢備案的申請,但屢次申請均未通過。
理由是:依據2008年自治區交通廳、質監局出臺的《關于加強我區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綜合發〔2008〕117號)文件(以下簡稱“117號文”),在沒有取得自治區運管局的規劃審批之前,宜州不能設第二條綜檢線。
另一方面,“獨家”享有備案的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卻屢屢不能正常開展業務。
據記者了解,該檢測站原本在宜州有一家下屬檢測站,廢除后,又重新成立了宜州市三旺車輛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旺公司”)。2013年1月5日,宜州市運管局就給這家公司的綜檢線,進行了備案。但無論是原來的宜州市綜合性能檢測站還是后來的三旺公司,從來都沒有正常開展過綜檢業務。長期以來,宜州都處在“有名義,無服務”的狀態,車主仍然要跋涉近百公里,到河池市進行綜檢。
“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是總公司,他們要派人來宜州這邊的分公司開展業務,會增加企業成本,至于車主方不方便,不是他們考慮的。”當地一名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7月,上述困局被撕開了一個口子。宜州市運管局以一紙“同意備案”的決定,批準了東盛公司的申請,沒想到,卻捅了馬蜂窩。
“一邊是三旺公司備案了,多次被要求開展業務,卻不正常開展;一邊是東盛公司反復申請,卻批不下來。我們本著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出發點,到河池市運管處爭取再增加一條檢測線,也到自治區運管局爭取多加一條檢測線。盡管上面暫停了規劃,但暫停了,我們也要申請。”宜州市運管局局長韋仕業這樣解釋。
但這份備案,觸碰了當地綜檢市場的壟斷格局。
河池市運管處主任韋善文說,備案引起了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三旺公司的不滿,他們認為,宜州市運管局違背了“117號文”,備案行為非法。同時認為,河池市運管處沒有很好地制止宜州市運管局的備案行為。
為此,他們向多個部門告狀。在河池論壇上,有不少帖子記錄著當時的情景。只見照片中,河池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院內,一溜小車排開,車身上掛滿了各種標語:“宜州運管真牛!有法不依亂審批!”“求見中央巡視組!嚴查宜州運管局腐敗!”……
而帖子下方,來自普通網民的評論則針鋒相對:“既得利益被打破,壟斷資格被終結。氣急敗壞,狗急跳墻?”“巡視組若到了,先說說你們把持壟斷河池這么多年營運檢的底氣從何而來?背后的利益集團是誰?誰是你們的保護傘?”……
法律政策“上下掐”,破壟斷卻違了法?
宜州市運管局表示,他們之所以給東盛公司備案,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下文簡稱“廣西道條”)第28條的規定。其稱:“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機構,只要具備相應條件,在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即可。”
“備案就是一個手續,不是審批,符合5個方面的要求,比如具備場地、廠房,合格的設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還有自治區質監局的質量認定證書,就可以備案。”宜州市運管局韋仕業局長說,由于“117號文”的規定和“廣西道條”有一些法理上的矛盾,他們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對東盛公司進行了備案。
而2008年,由自治區交通廳、質監局出臺的“117號文”卻規定,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根據當地營運車輛擁有量及增長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或檢測線設置規劃,報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批準……設置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設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或增加檢測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備案申請不予受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也不受理其計量認證申請。
也就是說,綜檢機構備案的前提是“規劃獲得審批通過”。而審批權,掌握在自治區運管局手中。
河池市運管處主任韋善文表示,矛盾發生后,河池市運管處認真進行了核實調查。在法律政策“打架”、“拿不準”的情況下,市運管處向自治區運管局作了請示。在自治區運管局還沒明確答復時,為穩重起見,河池市運管處于8月21日下了一個建議性文件,要求各縣(不包括宜州市)“暫不宜采用”東盛公司的檢測報告,也就是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個通知。
8月28日,河池市運管處正式收到自治區運管局的《答復函》。明確告知,宜州給予東盛公司備案違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采用”其出具的營運車輛綜檢報告。
諷刺的是,這份《答復函》的行文也充滿矛盾:一方面,其結論稱,依據“117號文”,由于東盛公司未經河池市運管處提出發展規劃,自治區運管局也未給予批準,因此程序上不能給予備案;另一方面,其在解釋“廣西道條”第28條時,又稱道路運輸車輛綜檢機構備案工作屬當地運政機構權限,“不需經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如今,面對一個月便“夭折”的備案,和當地運管局“反壟斷卻違了法”的困局,蔣振田在痛惜的同時,也感到深深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