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總局組織化妝品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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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許可檢驗機構管理,切實提高化妝品許可檢驗工作水平,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83號)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組織開展化妝品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參加資格認定的檢驗機構,應當自愿承擔化妝品許可檢驗工作,具備相應能力,符合《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規范》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在申報資料中明確申請承擔的檢驗項目,將自薦報告及相關申報資料報送至所在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收到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符合要求的,將相關材料轉報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
三、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27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許可檢驗報告繼續有效。這27家檢驗機構距認定之日起滿4年需復核審查的,檢驗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附件形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提出書面復核審查申請,未通過復核審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取消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
四、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行政區域實際,按照化妝品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許可檢驗機構推薦及復核審查工作。
聯系人:張鳳蘭,聯系電話(傳真):010-88330759
附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復核審查申請報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