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停產檢修和復工復產的主體責任,特別是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工作、復工復產前企業培訓、自救器和便攜式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配備、2017年各級檢查指出問題整改等必須到位。同時,各級安監部門要結合打非治違、遏制重特大事故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指導礦山企業開展復工復產工作,督促其在今年復工復產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每一個崗位量身訂制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崗位操作人員要寫清楚崗位職責、崗位風險、風險管控措施、應急處理措施等。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標準做好復工復產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批準其復工復產;以本次復工復產檢查為契機,確保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工作全部到位;要強化打非治違,對復工復產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證照不全、不按期整改重大隱患、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對盜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