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逐步建立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征信制度,北京市質監局、環保局、交管局聯合制定印發了《辦法》。
記分標準體系是《辦法》的核心。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評價以12個月(自然年)為一個周期,每個周期的記分總分值為12分,記分總分值為每次每項記分的累計值,每項記分標準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個等次,共58項記分條款。而當各項記分累計達到12分時,檢驗檢測機構需要集中時間進行自查整頓,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或結果?!掇k法》明確,記分項目涉及違法的,不得因受記分而免除行政處罰,應予以立案查處。
《辦法》中涉及質監部門資質管理、環保部門環保檢驗監管、交管部門安全檢驗監管職責的條款共58條。其中記12分的條款共7條,為退出條款,是機構不能觸碰的高壓線,主要針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性質情節惡劣、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行為,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篡改、偽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因人為因素導致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失真的”問題的,將被記12分;記6分的條款共13條,主要針對機構違反相關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情節比較嚴重、有可能影響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或涉嫌不誠信的行為,如存在“為沒有環保目錄或環保檢測審核通知單的車輛進行環保檢測,使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在京上牌的”問題的,記6分;記3分的條款共16條,主要針對機構違反相關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情節一般嚴重、屬機構管理不當或操作不規范的行為,如存在“柴油車檢測線取樣探頭、取樣管漏氣或堵塞的”問題的,記3分。記2分的條款共12條,主要針對機構違反相關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情節較輕、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為,如存在“視頻監控攝像頭位置不合理,經執法人員指出后,仍不進行調整的”問題的,記2分。記1分的條款共10條,主要針對機構違反檢驗檢測操作規程或管理不規范、情節輕微的行為,如存在“因檢測設備、網絡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未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的”問題的,記1分。
此外,《辦法》明確了各級質監部門、環保部門、交管部門職責分工。各部門將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環保駐場檢查、網絡監控等方式,發現并查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依據《辦法》規定的記分標準記分,并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停業整頓、政府約談、企業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銷資質。
《辦法》實施后,各級質監、環保、交管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綜合施策,進一步加大對檢測機構的監管力度,發現并查實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各類問題。同時,交管等部門還將大力推廣檢驗預約制,對預約車輛隨到隨檢,提升檢驗機構服務水平,優化檢驗秩序,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促進機動車檢驗行業向規范化、秩序化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