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6﹞7號)要求,截至7月底,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寧夏23個省(區、市)上報了2016年第一批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結果
本次抽查樣品包括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藥,涉及28個省(區、市)和境外的生產企業。共抽樣、檢測農藥樣品1323個,合格樣品1213個,合格率為91.7%;不合格樣品110個,不合格率為8.3%,其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69個,占檢測樣品總數的5.2%,占不合格樣品的62.7%。抽檢結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混劑產品質量高于單劑產品。檢測的1323個樣品中,單制劑1073個,占檢測總數的81.1%,質量合格的982個,合格率91.5%;混劑250個,占檢測總數的18.9%,質量合格的231個,合格率92.4%。
(二)除草劑產品質量好于殺菌劑和殺蟲劑產品。檢測的1323個農藥樣品中,殺蟲劑641個,占檢測總數的48.5%,質量合格的567個,合格率88.5%;殺菌劑399個,占檢測總數的30.2%,質量合格的375個,合格率94.0%;除草劑262個,占檢測總數的19.8%,質量合格的254個,合格率97.0%;其他21個,質量合格的17個,合格率81.0%。
(三)玉米和水稻用藥產品質量高于其他作物用藥。玉米、水稻、果樹、茶樹、小麥、蔬菜、棉花、大豆用藥合格率分別是95.6%、95.1%、94.3%、94.1%、93.5%、88.3%、86.4%和86.4%。
(四)生物農藥和煙劑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檢測的1323個農藥樣品中,生物農藥18個,質量不合格的14個,不合格率77.8%,主要是非法添加了高毒農藥克百威或高效化學農藥氯蟲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等;煙劑產品27個,質量不合格的12個,不合格率44.4%,主要是非法添加了克百威、硫丹等高毒農藥。
二、檢測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測情況看,主要存在假農藥、劣質農藥和假冒農藥等問題(同一產品同時存在幾種情況的,重復計算)。
(一)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種有效成分)未檢出的有21個,占質量不合格樣品的19.1%。
(二)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假農藥)。產品中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有53個,占質量不合格樣品的48.2%。其中,添加克百威、硫丹、甲拌磷等高毒農藥的有17個、占32.1%,添加菊酯類農藥的有9個、占17.0%。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劣質農藥)。產品中含有標明的有效成分,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有44個,占質量不合格樣品的40.0%。其中,一種或總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標準規定含量50%的有29個,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樣品的65.9%。
(四)部分標稱生產企業確認為假冒產品。抽查樣品被標稱生產企業確認為假冒其產品的共111個,涉及61家農藥生產企業。經檢測和判定,在111個樣品中,質量合格的44個,質量不合格的67個。
三、處理意見
(一)核查不合格產品。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質量不合格產品,要督促經營者認真核查。對發現有問題的產品,立即停止銷售。同時,按照銷售檔案收回已銷售產品,保護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利益。
(二)責令下架假冒產品。對標稱生產企業確認的假冒產品,當地農業部門要責令經營者停止經營,立即下架產品,追蹤產品來源,依法立案查處。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該企業相關產品的核查,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三)查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嚴格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對違規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查處。對涉嫌違規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企業,及時依法立案查處。違法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我部吊銷其農藥登記證。
(四)加強對重點企業的跟蹤監管。本次監督抽查過程中,除農藥生產企業外,還發現一些經營單位違規經營行為,如四川三臺縣科鑫農化種業公司、廣東遂溪縣遂供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洋青青娥路營業部、廣東新豐縣馬頭供銷中心合作社民潤化肥農藥門市、廣東新豐縣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鑫龍門市、廣東紫金縣藍塘鎮供銷社遠信農資經營部、廣東紫金縣附城供銷社盛記農資門市和湖南長沙市望城區烏山鎮農友農資經營部等,經營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合格農藥。所在地農業部門要約談經營單位負責人,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跟蹤監督,遏制違規經營行為。
請于10月30日前將有關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情況等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