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意見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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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自治區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升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提出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為龍頭,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為骨干,縣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科學、公正、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重點建設自治區、地(州、市)、縣三級檢驗檢測機構;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重點建設自治區、地(州、市)兩級檢驗檢測機構;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體系重點建設自治區級檢驗檢測機構。重點強化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服務食品藥品監管的核心職能,突出其公益性屬性,充分發揮其技術支撐保障作用。
新疆區局明確了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在食品領域,要對全區85%以上產品具備全檢能力,達到2萬批/年,通過資質認定的產品及參數全面覆蓋33大類食品;保健食品注冊檢驗能力達到80%以上。藥品領域,對《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二部)收載的藥品獨立全檢能力達到95%以上,藥用輔料檢驗能力達到70%以上。醫療器械領域,有源醫療器械擴項的產品和對象達到10個/年;無源醫療器械擴項的產品和對象達到20個/年;對地產醫療器械檢驗能力覆蓋率達100%,對市場量大、面廣、家用、常用及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產品的檢測能力達到80%以上。
《實施意見》要求,所有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要獲得食品檢驗資質,已有食品檢驗資質的參數要達到500個以上。藥品領域,對《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二部)收載藥品獨立全檢能力達到80%以上。將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喀什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分別建成覆蓋南、北疆的區域性中心檢驗所。爭取將喀什紅其拉甫、伊犁霍爾果斯、博州阿拉山口口岸所在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建成進口藥材檢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