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積極健全完善監管運行機制,在加強機制建設、把握職責定位、落實分級管理上大膽探索,大力推進,力求最大限度發揮各級監管資源優勢,有效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準確定位市縣兩級監管部門職責。按照國家總局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把市縣兩級作為監管基層,并以此作為謀劃、部署和開展工作的立足點,推動市縣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和監督抽檢責任。
二是按照風險程度實施分級監管。縣局統籌縣鄉監管力量,對轄區內監管對象實施100%全覆蓋檢查。市局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不少于30家,對其他環節的監督檢查比例由各市自己確定。省局采取監督審計的方法開展監督抽查,每個監管處室全年監督抽查企業不少于15家,從更深層次查找發現漏洞和問題。
三是建立完善風險分析研判機制。各市局、省局通過對日常監管、監督抽檢、案件查處等情況和數據的匯總分析,準確研判潛在風險和隱患,及時提出對策和措施。每半年綜合研判監管情況和監管形勢,并上報專題報告,為風險管理和采取針對性措施提供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