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數次強調將考核通過ISO部分認證的指標,明確提出支持企業開展ISO認證。
文件相關條目如下:
(十八)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通過考核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過ISO14000認證企業數等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增強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支持企業開展ISO14000認證,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十九)創新社會治理機制。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構建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行政管理體制,探索開放創新、產業城市融合的發展模式。通過考核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占比、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通過ISO9001質量認證等方面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優化機構設置,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醫療、基礎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
通知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過30多年發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作為先進制造業聚集區和區域經濟增長極,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大引擎、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和體制機制改革的試驗區域,為我國形成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貢獻。當前,國家級經開區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和肩負的歷史使命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迫切需要通過完善考核、分類指導、綜合施策,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為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繼續發揮生力軍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培育發展新動力、拓展發展新空間、構建產業新體系和發展新體制等方面,持續發揮國家級經開區窗口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培育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基地。
(一)堅持以對外開放為引領。放寬外資準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資加速流入。推進國家級經開區創新外貿發展模式,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主動適應我國對外開放新形勢和國際產業轉移新趨勢,以開放促創新,拓展對外開放新的空間和領域,更好地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提高我國在全球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二)堅持以科技創新為動力。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優勢的產業創新中心。完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支持和鼓勵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強化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不斷提高創新發展能力。
(三)堅持以體制創新為保障。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總結和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體制機制創新成果,探索在開放創新、科技研發、市場導向、金融支持、公共服務等方面創新開發區發展模式,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發展。
(四)堅持以考核評價為導向。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從產業基礎、科技創新、區域帶動、生態環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綜合評價各國家級經開區的優勢、進步與不足,明確未來發展方向,加強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鼓勵爭先進位,不斷提升發展水平。
二、目標任務
(五)發展目標。通過對國家級經開區進行考核評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精準度,充分調動國家級經開區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積極性,繼續把國家級經開區建設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范區,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落腳地。
(六)主要任務。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對標國際產業發展趨勢,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核心,引領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方向,提高支柱產業對區域發展的貢獻率。積極實施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戰略,促進傳統產業就地轉型升級,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欠發達地區轉移。營造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新優勢,促進國家級經開區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
三、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七)完善考核制度。商務部要改革完善國家級經開區發展水平考核評價制度,制訂并發布《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明確審核要求,科學設計指標體系,引導國家級經開區不斷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樹立國家級經開區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
(八)加強動態管理。商務部牽頭負責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國家級經開區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對發展好的國家級經開區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給予激勵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勵其輸出管理經驗,帶動其他國家級經開區協同發展。對發展水平滯后的國家級經開區予以警告和通報,對連續兩次考核處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后降為省級經濟開發區。對申請新設立或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的,給予2年培育期,待培育期滿后進行實地考察,經綜合評價其各項指標在被培育的省級經濟開發區中位居前列的,啟動新設或升級辦理程序。
四、夯實產業基礎
(九)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國家級經開區要擴大對內對外開放,促進國內國際要素有序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通過考核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總額、利用外資金額、產業集群數量及中外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和總部中心數量等,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和價值鏈重組,發展外向型產業集群,打造一批行業領軍企業,強力推進產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發展較好的國家級經開區要構建新型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同時培育制造業創新中心,推動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引導制造企業延伸服務鏈條、增加服務環節,引領中國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分工地位躍升。產業集聚程度還不高的國家級經開區要大力引資引技引智,優化產業布局,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促進現代化產業集群健康發展。
(十)創新產業投融資方式。通過考核園區產業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的設立情況,促進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按市場化原則設立各類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新創業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重點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探索同境內外社會資本合作,共辦各具特色的“區中園”,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資體系。
(十一)爭取更多金融支持。通過考核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配套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中長期融資優勢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加快區內主導產業發展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
五、激發創新活力
(十二)用好用足創新創業扶持政策。通過考核用于科技創新的財政支出金額、企業研發支出占比、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等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扶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加大對科技創新的財政支持。鼓勵國家級經開區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和用于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等費用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積極落實已推廣到全國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創建自主品牌,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
(十三)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通過考核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數量,促進國家級經開區通過市場化方式構建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要積極盤活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采取一口受理、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注冊提供便利。
(十四)加快人力資源集聚。通過考核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數量、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數量占比、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數量占比,促進國家級經開區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多種形式的研發基地和職業技能培訓平臺,有針對性地培養各種技術技能人才。進一步創新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模式,加速培育適應產業創新發展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十五)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通過考核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技術合同交易額等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以知識產權助力創新創業,鼓勵原創技術轉化和產業化,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強化產業競爭力的知識產權支撐,營造良好的區域創新環境。鼓勵國家級經開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在知識產權綜合管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知識產權服務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維權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
六、發揮區域帶動作用
(十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通過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稅收收入、實際使用外資、高技術制造業產值、第三產業增加值等占所在地級市比重,推動國家級經開區通過全球資源利用、業務流程再造、產業鏈整合、資本市場運作等方式,促進主要經濟指標平衡協調,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有效帶動所在區域經濟發展。通過考核合作共建園區、對口援助等情況,鼓勵國家級經開區按照國家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共建跨區域合作園區或合作聯盟。依托京津冀開發區創新發展聯盟,促進常態化的產業合作、項目對接和企業服務,提升區域合作水平。長江經濟帶沿線各國家級經開區要按照市場化機制建立合作聯盟,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合理布局、協調發展,構筑全國范圍內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區域開放合作平臺。
七、強化綠色集約發展
(十七)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率。通過考核單位土地地區生產總值產出強度、土地開發利用率,促進國家級經開區科學劃分產業用地與配套設施用地比例,創新土地動態監管和用地評估制度,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省級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標中可對國家級經開區予以單列,優先安排創新創業企業用地。探索對產業用地的供給方式和供地年限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先考慮發展好的國家級經開區擴區或調整區位需求。
(十八)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通過考核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過ISO14000認證企業數等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增強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支持企業開展ISO14000認證,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國家低碳工業園區等綠色園區,通過雙邊機制開展國際合作生態(創新)園建設,引入國際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
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十九)創新社會治理機制。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構建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行政管理體制,探索開放創新、產業城市融合的發展模式。通過考核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占比、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通過ISO9001質量認證等方面情況,促進國家級經開區優化機構設置,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醫療、基礎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提升投資便利化程度。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0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和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開區負責審批和管理。國家級經開區要主動對接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改革工作,率先復制推廣試點經驗,重點做好深化集中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改革試點經驗復制工作。通過考核一站式政務服務大廳在線審批率,促進國家級經開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對企業設立、變更實行“單一窗口”,改進對企業和投資者的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國家級經開區分類考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主動作為,盡快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各國家級經開區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考核評價各項工作要求,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客觀,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