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室不久前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要實現這一目標任務還很艱巨,而環境監測信任危機就是一大攔路虎。
環境監測信任危機為什么會產生?
目前,環境監測系統中信任危機主要表現在:環境監測系統間不信任,環保系統對企業自測不信任,群眾對環境監測數據不信任,環境管理者對自動監測儀器不信任,環境監測內設機構互不信任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方面:
基層技術力量薄弱。既體現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數量上,也體現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水平上。基層環境監測技術力量薄弱的現狀在西部地區顯得尤為突出。因為聘用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需要強有力的財力和編制身份保障,在基層尤其是西部地區沒有辦法解決,因而陷入惡性循環。
環境標準適用性不夠。人群的個體差異﹑地區差異等使得同一標準不可能適用于所有人群和地區。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多引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導致標準值與人群感受誤差較大。
環境監測知識普及不夠。環境監測技術性很強,同某些地方新上PX項目、垃圾處理項目、核電項目等現象一樣,由于信息的不對等,一建就鬧、一鬧就停在環境監測方面也表現突出。普通群眾對敏感的環境監測科技知識了解甚少,只是從網絡上獲得只言片語,一知半解,不明就里,很容易被煽動和誤導。
第三方片面追求更高的經濟利潤。由于環境監測市場化法律制度不健全,導致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將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更多利潤,而不是去考慮環境監測服務質量。
質控手段不統一,儀器系統誤差難避免。空氣自動監測全面推行是近兩年的事情,目前質控條件、質控手段、質控標準等都不完善,現有的程序文件執行起來操作性不強。現有的監測儀器品牌繁多,導致各類型儀器顯示的數值雖在標準范圍之間,但相互之間誤差較大,直接影響城市之間空氣質量排名。一線運行維護人員技術水平有限,大多數只能保證在線儀器設備正常運轉,至于儀器運行原理、異常數據修復等無法做到。反映出來的監測數據只是儀器顯示數據,而儀器是否測出當地真實環境質量不得而知。
如何建立環境監測信任機制?
環境監測信任的基礎是環境監測質量的保證,環境監測數據必須真實可靠。按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要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環境監測必須建立信任機制。
第一,建立齊心協力的信任文化。環境監測信任不僅僅局限于環保系統中的各級環境監測機構,還應包括環保部門與各企業、環保部門與民眾、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環保部門與第三方機構等相互信任的新格局,最根本是要讓環境監測數據得到最廣泛的民眾信任。
第二,建立上下信任的環境監測體制。國家層面是宏觀調控,制定好政策,做好上下統籌。所有政策制定一定要接地氣,要正確處理地方環境監測與第三方機構的關系。基層政府環境監測層面,著重解決環境監測機構有人做事、有人會做事的問題,提高環境監測技術水平。第三方環境監測層面,著重解決職責不清、法律不全問題,杜絕篡改、作假環境監測數據行為,提升環境監測質量,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其他部門環境監測層面,應做好本職內監測,其監測數據交由環保部門統一發布信息。
第三,建立令人信服的環境標準。要因地制宜制定環境標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照搬照抄西方發達國家標準,切實將老百姓對環境質量的真實感受與環境標準結合起來。要加強環境標準與現實環境狀況的相關性,對于現實生活中因環境變化而產生的異常現象,環境標準要能夠說明、解析問題所在。此外,環境標準要分地域實施,切不可一刀切。
第四,建立整齊劃一的質控手段。要建立全國統一的質控方法、質控手段。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質控措施要始終如一。因為只有嚴格的質控措施,才能從源頭上保證環境質量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第五,建立剛性的法律規定。環境監測的生命線是環境監測質量。對環境監測的不信任、數據造假、地方政府干預等各種不良問題的產生,歸根到底源于環境監測沒有守住環境監測質量這根紅線。要堅守環境監測質量這條紅線,必須建立剛性的法律規定,在《環境監測條例》等一系列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的修改制定中,要突出環境監測質量紅線,杜絕環境監測弄虛作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