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聯合報送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并正式批復,標志著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已由申報和設計階段轉向建設階段。
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主要建設任務包括:國土資源部與水利部共同建設1個國家地下水監測中心,國土資源部建設10103個地下水監測站點、31個省級地下水監測中心和信息節點,改建2個地下水均衡試驗場、1個地下水與海平面綜合監測站。
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總工期為3年,2015年重點開展華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啟動東北和西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兼顧中南、東南、西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2016年全部完成華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基本完成東北和西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開展中南、東南、西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2017年全部完成東北、西北、中南、東南、西南地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并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根據2012年公布的《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調查、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有關項目,總投資達346.6億元。
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的正式啟動,也有望給監測行業的上市公司帶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