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第十四屆環保展吸引了六萬人參加,眾多的環境監測儀器廠商也是紛紛亮相,展出自己的經典產品和最新產品,可見大家對此市場的期待。作為政策驅動型的行業,國務院法制辦最新公布的一份文件又為環境監測行業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9日前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此次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稅污染物是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區分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其中,重金屬污染物按照前5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此法的實施可能對環境監測市場產生以下影響:一是市場的繼續擴大。此法的實施需要在線監測儀器的計量結果作為基礎,為保證此法的順利實施,政府和企業需要加大對此的投資。還有即減少數據造假。環保處罰與稅收的矛盾是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從稅法的角度來協調此矛盾可能有利于此問題的解決。再者,對儀器質量要求更嚴。為了計量數據的公平,政府和排污企業對數據的準確性投入更多的關注,這就要求儀器能長期穩定的提供符合要求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