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和“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落實支樹平局長對認證認可工作“創優服務、創新治理”的要求,按照孫大偉主任在全國認證認可工作會議上就“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出的“突出問題導向、實施分類監管;關注最終結果、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理、加強數據分析;加強信息公開、建立退出機制”的部署,國家認監委擬組織開展2015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持續加強對資質認定工作和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培養合理、規范、有序運行的檢驗檢測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檢驗檢測服務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和服務的效能。
二、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將組織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全面開展自查,并對部分資質認定獲證機構進行專家現場監督檢查,重點就其遵守法律法規,規范、誠信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和履行統計義務的情況進行核查。
(一)組織全面自查
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行業所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方案,報國家認監委備案并組織實施。相關監督檢查方案應要求本行業內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100%進行自查,并報送真實、誠信的自查結果(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見附件)。在組織全面自查基礎上,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現場抽查、能力驗證或其他監督檢查方式,提升監督檢查效果。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應配合有關資質認定部門,協同組織既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認可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自查。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纖維檢驗局檢驗中心,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等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組織所屬檢驗檢測機構認真進行自查,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自查情況。
(二)現場監督檢查
在組織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國家認監委將在部分省(區、市)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中抽取約150家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重點抽取從事食品和食品包裝材料、水質、建筑裝修材料、日用消費品等領域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現場監督檢查從5月開始,10月結束,被檢查機構由國家認監委根據監管計劃抽取;國家認監委派出的現場檢查組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認監委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部署落實
各單位和部門應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根據國家認監委的部署,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并組織整改,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及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二)嚴格實施現場檢查
國家認監委組成檢查組,對選取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檢查對象和檢查路線由國家認監委統一策劃組織并安排,檢查員不得向被檢查實驗室或其他方面透露檢查計劃。
檢查組應嚴肅、認真、客觀地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組發現被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立即報告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根據行政處理程序進行處理,檢查組不得隱匿不報或越權擅自處置。現場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編寫檢查報告,并于10月30日前報送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
檢查組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輕車簡從、厲行節約,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檢驗檢測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檢驗檢測機構組織的任何參觀或宴請。對違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國家認監委將嚴肅處理。
被抽取檢查的檢驗檢測機構有義務配合檢查組實施現場檢查,不得拒絕或者消極對待檢查。
(三)按時上報檢查方案、監督檢查和自查結果
各國家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應于6月15日前將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方案上報國家認監委備案;應于10月30日前將資質認定監督檢查總結報告上報國家認監委。
總局直屬技術機構應于8月31日前將相關自查報告直接上報國家認監委。
(四)結果處理和總結通報
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需依法依規對其資格進行處理的,國家認監委將根據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或者現場檢查組的反饋,及時進行查處或責成其發證部門處理。
國家認監委擬于12月底前完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的總結,并通報專項監督檢查結果;對誠實守信、運作良好的檢驗檢測機構予以表揚;對存在管理缺陷的檢驗檢測機構,國家認監委將責成資質認定發證機關對其進行約談、跟蹤整改和后續監督。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和問題,各相關單位可向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聯系問詢。
聯 系 人:郭棟、謝澄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部監督管理處(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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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國家認監委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