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環?!敖K身責任制”:必須讓“高壓線”真帶電
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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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環保“終身責任制”給黨政官員的頭上加了一道“緊箍咒”,贏來一片點贊聲。基層環保干部和相關專家認為,落實環保“終身追責”,還需要諸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才能使“終身追責”這一“高壓線”真正帶電。
落實“終身責任制” 抓好“一把手”是關鍵
一些基層環保部門干部認為,落實環保“終身責任制”,首先應該抓好“一把手”這個關鍵。
某中部省份一個地級市的環保局副局長告訴記者,近幾年地方經濟發展很快,但環保局長卻成為“高危職業”,全市9個縣區環保局長中,有六七個因污染事件受到處分。“調整干部時,許多人一聽要調環保局就發愁,已經到環保局的干部也千方百計想調走。”他說。
這位副局長坦言,近年來,片面追求GDP增長的政績觀雖然有很明顯的改善,但在相對欠發達地區,GDP的增長在許多官員心目中仍是頭等大事,為了招商引資、促增長而暫時付出環境代價的潛意識依然沒有改變。在這種情況下,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已成一種普遍現象。
他表示,在現行機制下,黨政“一把手”還沒有因環境問題而被問責。事實上,許多污染事件雖然都是由“一把手”的錯誤決策造成的,最后打板子時環保部門卻成了“替罪羊”。
湖南省人大環資委執法監督處處長劉帥認為,實施環保“終身追責”,必須讓黨政“一把手”為其追求GDP增長破壞生態終身埋單,這無疑將大大改善目前環保主體責任不明的狀況。只有使“一把手”們成為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長期扭曲的政績觀才能得到糾正。
科學劃定環境“紅線” 讓“終身追責”有據可依
業內專家認為,落實環保“終身追責”,必須對現行的考核機制作出調整。而當務之急是科學劃定環境“紅線”,加快出臺實施細則,讓“終身追責”有據可依。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落實環境保護終身責任制,重點應該關注兩個方面:一個是區域性的環保領導責任,領導干部所管轄范圍內所有的生態環保工作;二是對項目引進追責,只要發生了環境事故就追究責任,實行“誰決策、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
而要讓環保“終身追責制”真正落地,相關的配套細則也需及時跟進。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副局長張洪峰說,落實環保終身責任,必須要制定自然資產負債表,也就是為領導干部劃定環境“紅線”。而從目前的基層實際狀況來看,落實環保責任追究一沒有比測基準,對水質、土壤、空氣等沒有系統的歷史記錄,無法比較也就無法考核;二是缺乏生態保護科學評價機制,如森林、河流、濕地、物種的生態指標,尚需科學測定。
環保專家認為,由于缺乏基礎環境狀況數據支持,可能導致一些長期形成的“潛移默化”式的污染難以發現,責任也難以確定。有的污染企業引進后,前三四年可能沒有什么問題,可十年二十年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便有了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最終引發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如果沒有科學劃定區域性的環境“紅線”,沒有全過程的環境監測,“終身責任”追究就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多方聯動才能讓“高壓線”真正帶電
“目前環境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已經深入人心,但是真正要落實這項制度還有一個很長的過程。”劉帥說,環保領域的失職瀆職很多是長期性的、隱性的,目前決策記錄機制并不完善,以至于問題出現后“法不責眾”。
作為追責的重要抓手,目前許多地方已在探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進行重點考核。但湖南省審計廳副廳長陳博彰認為,由于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審計基礎薄弱,審計的標準、準則、操作規范目前也仍未確定,科學性、系統性均有待進一步提升。
劉帥等多名環保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意見》使領導干部終身追責有了依據,但責任追究的主體沒有形成,是司法追究、行政追究,還是環保部門追究,這些細則還需進一步明確,否則責任追究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意見》中提出,對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何謂“嚴重破壞”應該在追責制度中明確,哪種情形應該停職、哪種情形應引咎辭職、哪種情形責令辭職或免職,規定越明確越便于操作。
此外,鑒于環境破壞時間越長損失越大,負責“終身追責”的部門應高度關注公民舉報和媒體曝光,以提升定責效率。另外,對已經造成重大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案例,應及時查處、依例追究,以充分發揮“終身追責”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