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2013年度商品抽檢中,北京市工商局連續發現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的H&M服裝商品不合格。2012年至今H&M共計30種產品被通報不合格。其中,去年以來共通報了14種。其實,被抽檢不合格的快時尚品牌遠不止H&M一家,被抽檢不合格的項目也不止一項。那么,到底我國對紡織品生產銷售的標準是什么,只有對此有所了解才能認清不合格商品的真面目。
紡織品是什么呢?
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
我國紡織品生產銷售有法可依法為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從事紡織產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不符合本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申述、投訴違反本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對紡織品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
違反本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出自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么具體規范著我國紡織品生產的標準到底是什么呢?
答案就是: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FZ/T 81007-2012《單、夾服裝》、FZ/T 81008-2011《茄克衫》、FZ/T 81010-2009《風衣》、SHCCJSGF 202.4-2012《休閑服裝》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
每一類紡織品產品都有相對的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但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是基本都會涉及到的紡織品標準。了解并熟知這些標準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