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關于“包裝飲用水”標準名目繁多等亂象將得到改變。近日,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發布了包括《包裝飲用水》等1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向各有關單位及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所有意見需于4月20日前反饋至國家衛計委。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由浙江省衛生監督所牽頭,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舟山市衛生監督所等參加組成的起草組對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進行修訂。
此前,關于各類水的標準名目繁多,造成亂象。據介紹,本次標準實現了“大一統”,范圍包括除飲用天然礦泉水外的所有包裝飲用水類別,因此將GB19298及GB17324合并,并將標準命名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標準適用于所有人類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不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
在標準的術語中,厘清了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其他飲用水的定義。
對于僅在純凈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飲用水,考慮到“礦物質水”名稱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功能,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因此,擬規定本標準發布實施后,不得再使用“飲用礦物質水”名稱。
此外,本次征求意見的國標還包括《輻照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干海參》、《果凍》、《面筋》、《膨化食品》、《味精》等。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從國家衛計委網站下載查詢。